4)第二百三十一章 伦敦见闻()_走进不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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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。

  但最终还是没有说话。

  孰能想到,那个看起来凄凄惨惨的小女孩,居然是一位扒手?

  并且能在自己和小麦都没发现的情况下将东西偷走......

  不说她的技艺多精湛吧,至少不可能是一天两天就能速成的能力。

  想到这里。

  徐云的脑海中忽然冒出了一本作品的书名:

  《雾都孤儿》。

  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奥利弗在抵达伦敦后,便误入了费金组织的贼窝,其中被培养成扒手的幼童便不下十余人。

  《雾都孤儿》成书于1838年,社会背景与如今相差不会太大,内中也有很多信息足以充作参考。

  因此在如今这个时期,孩童扒手其实是一类非常常见的‘工具’。

  “如今随着工业发展,伦敦每年都有很多孩童成为孤儿流浪,这就也让那些幼童扒手变得更难分辨了起来。”

  汤姆逊看着小女孩消失的方向,面色感慨的摇了摇头:

  “这些幼童扒手偷到的财务基本上都要上交给团伙首脑,自己实际上得不了太多东西。”

  “像你和麦克斯韦给她的那袋食物,三四颗土豆加上等量的面包对吧...她能分到半块面包和一颗土豆都算多了。”

  说完他长叹一声,拍了拍一脸‘城市套路深’的小麦,指着检查站道:

  “好了,该到我们入城了,抓紧时间办正事吧。”

  虽然剑桥大学所处的剑桥镇并不在伦敦城内,但伦敦却是前往剑桥镇必须经过的一座大城。

  等穿过伦敦城北,距离剑桥镇的距离就只有60英里不到的一片坦途了。

  因此汤姆逊才选择了今天入城。

  同时他进入伦敦还有一个目的,那就是......

  他准备在这里与徐云分别。

  毕竟按照徐云此前的说法。

  他从苏格兰的阿伯丁港下了床,准备前往伦敦拜访亲戚,然后谋求出路。

  只可惜遇到了黑心车夫他被半路抛下,这才有了后续的故事。

  眼下他们一行人途径伦敦,自然没有再带徐云前往剑桥大学的必要了。

  十五分钟后。

  汤姆逊一行人通过检查站,进入了伦敦市内。

  “罗峰。”

  入城后,汤姆逊朝周围看了一圈,对徐云问道:

  “你的那位亲戚住在哪里?我和麦克斯韦送你过去吧。”

  “知道了具体地址,今后我们也方便写信往来。”

  徐云闻言假意思索了一番,说道:

  “我记得是在....伊斯林顿区的贝西姆街13号。”

  “贝西姆街?”

  汤姆逊微微一愣,眼睛立马瞪大了少于,随后说道:

  “罗峰,你的亲戚没有留下其他备用的地址吗?”

  徐云假意茫然的看了他一眼,明知故问的道:

  “当然没有,汤姆逊先生,怎么了吗?”

  汤姆逊见说眉头拧成了一团,斟酌着说道:

  “罗峰,你恐怕有所不知,两年前伦敦爆发了一场霍乱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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